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的有

2024-11-18 01:52:16

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扭箧别砷细则》规定,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:

1、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;

2、销售代销货物;

3、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,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(市)的除外;

4、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;

5、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;

6、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;

7、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; ·

8、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。

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的有

扩展资料

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,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:

1、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;

2、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;

3、组成计税价格:组成计税价格=成本*(1+成本利润率)+消费税税额

以下是不视同销售行为,而作为销售行为处理的:

按照税法的规定,自产、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,不属于视同销售,而是销售行为,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。

1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:

借:库存商品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等

贷:主营业务收入/其他业务收入
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银行存款等(或借方)

2、用于债务重组:

借:应付账款

贷:主营业务收入/其他业务收入

销项税: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)

营业外收入—债务重组利得
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——视同销售

猜你喜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