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,经过医师开据证明。
3、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。
5、请产前假期间,应作出勤对待。
7、女职工产假为90天,其中产前休假15天。
9、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